经查,涉嫌侵权的两个店所售大米均为临县的大米销售业务员送货到店,不是“十里香”、“小二郎”注册商标使用权的大米生产厂家供货。执法人员依法对涉嫌侵犯“平坝县高峰镇华章大米加工厂”注册商标“十里香”、“小二郎”专用权的20余袋大米采取扣留的行政强制措施。
执法人员建议当事人,由于普通商家不具备鉴别商品真伪的能力,因而务必要从正规厂家或有信誉度的批发商处进货。进货时必须索要进货票据及相关检验合格证明,必要时还应索要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以确保所进货品质量,切勿因贪图价格低廉而自行采购来路不明的货品,避免售假现象的发生。同时,执法人员也提醒“十里香”、“小二郎”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采取更加合理的方式,保护自己的商标不被侵权。
目前,马场分、已对此立案、,根据《、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将作进一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