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防伪办理 >> 质量批报 >>
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
2017-06-21      来源:www.zgcp315.com      编辑:315防伪      访问量: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办公厅有关文件,以下事项不予公开:
        (一)公开后危及、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依据:《、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开、信息,不得危及、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涉及、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
        依据:《、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三)过程、信息和内部管理信息
        依据:
        1、《浙江省、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三)项:“属于正在、、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但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浙江省、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四)项:“属于行政机关之间和行政机关内部行文的请示、报告、批复、会议纪要、抄告单等文件和资料,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可以不予公开,但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应当予以公开,……。”
         3、《、办公厅关于做好、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第二条:“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信息。”
        (四)需汇总、分析、加工或重新制作的、信息。
        依据:
        1、《、办公厅关于做好、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规定:“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现有的,一般不需要行政机关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作区分处理的除外)。依据《条例》精神,行政机关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2、《浙江省、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申请、信息公开,要求行政机关……为其制作、收集、分析、加工、信息的服务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提供。
        (五)信访事项
        依据:
        《浙江省、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以申请、信息公开的名义向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通过相应的法定途径提出。”
315防伪中心 315防伪 315防伪
1 2 3
防伪标签制作
什么是防伪标签?防伪标签(标识)是商品生产厂家对自家商品做的防伪认证,这种防伪认证使用一物一码原则;商品在市场时消费者可以通过数码防伪查询,看到生产厂家信息和产品详细说明。防伪标在保护生产厂家的产品不被仿冒,也帮助消费者快速查询产品的真伪。
315防伪标签 二维码防伪标签
315防伪标签
315防伪入网申请
关于防伪
溯源系统
不干胶标签
二维码防伪
电码防伪标签
企业防伪
防伪印刷
防伪查询
防伪标志
防伪标贴
防伪服务
防伪标签
防伪系统
防伪提问
防伪投诉
行业防伪
防伪标识
防伪商标
防伪标签制作
二维码防伪标签
关注查防伪码
315防伪微信二维码防伪标签

Copyright © 2008-2026 315防伪查询中心 www.zgcp315.com 315防伪咨询电话:4000402365

315防伪码查询中心,独立“密码矩阵表”加密算法让您产品防伪码“一物一码”实现产品防伪标签数字化,快速提升产品档次,提升产品品牌形象。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