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防伪办理 >> 维权通道 >>
南阳网民:网购商品丢失, 该如何维权?
2016-10-24      来源:www.zgcp315.com      编辑:315防伪      访问量:
    南阳网民:半月前,我在某购物网站上订购了一部手机。我把手机费加上运费共三千多元打入了这个购物网站的支付平台。当时在网上填写的收货地址为我们小区。网上订购成功后,物流信息显示已发货。但是收货期七天到了,我却一直没收到手机,网上某快递公司的物流信息也不更新了。没办法,我从网上和店家沟通,可店家一直说他们已经发货了,让我等等。昨天,店家问能不能给我重新发货。我有点疑惑追问店家,他才说手机在运输的过程中丢失了。店家一直给我解释,可我已不信任店家了。请问:手机在运输途中丢失,损失需要我承担吗?我该如何维权?

    河南大为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翔、王萌答:读者朋友,你好,本案涉及网购商品途中丢失,消费者如何维权问题。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本案中,你在网上订购商品时与卖家约定手机的交付地点为你所在的小区。在你没有签收卖家委托快递公司交付的手机之前,手机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卖家承担。因此,你无须承担本案手机丢失的责任。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案中,由于手机在运输途中丢失,卖家无法按照双方约定履行交付手机的义务,导致本次、的目的不能实现。你可以通过与卖家协商,要求解除手机网购合同,并要求其退还货款。如果协商不成,你还可以向购物网站或者消费者、进行投诉解决。若投诉还不能解决,你可以起诉至人民、,行使合同解除权,要求卖家退还货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315防伪中心 315防伪 315防伪
1 2 3
防伪标签制作
什么是防伪标签?防伪标签(标识)是商品生产厂家对自家商品做的防伪认证,这种防伪认证使用一物一码原则;商品在市场时消费者可以通过数码防伪查询,看到生产厂家信息和产品详细说明。防伪标在保护生产厂家的产品不被仿冒,也帮助消费者快速查询产品的真伪。
315防伪标签 二维码防伪标签
315防伪标签
315防伪入网申请
关于防伪
溯源系统
不干胶标签
二维码防伪
电码防伪标签
企业防伪
防伪印刷
防伪查询
防伪标志
防伪标贴
防伪服务
防伪标签
防伪系统
防伪提问
防伪投诉
行业防伪
防伪标识
防伪商标
防伪标签制作
二维码防伪标签
关注查防伪码
315防伪微信二维码防伪标签

Copyright © 2008-2026 315防伪查询中心 www.zgcp315.com 315防伪咨询电话:4000402365

315防伪码查询中心,独立“密码矩阵表”加密算法让您产品防伪码“一物一码”实现产品防伪标签数字化,快速提升产品档次,提升产品品牌形象。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