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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当理性漫天要价不可取
2017-09-01      来源:www.zgcp315.com      编辑:315防伪      访问量:
  近年来,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一些消费者过度强调自己的利益,出现了维权过度的现象。消费者的权益固然不能是廉价的,但也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滥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势必很难获得商家的认同和法律的支持。

  日前,龙海市消费者黄先生在某小超市买了一块蛋糕,咬了一口后发现蛋糕已经发霉。、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赶到现场,了解到蛋糕的保质期为10天,当天是保质期内的、后一天,蛋糕的确已经有些发霉。超市老板解释说天气热,可能加速了蛋糕的变质。老板愿意给予黄先生一定的赔偿,并且请其去医院检查身体是否不适并支付体检费用,但黄先生提出要商家赔偿2000元才肯作罢。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这块蛋糕的售价是2.5元,因此,消费者、高可以索赔25元。、工作人员对黄先生进行了耐心的法律告知和解释,、终其放弃了索赔2000元这个离谱的要求,双方达成和解。

  无独有偶,今年5月中旬,龙海市消费者郑先生向某不锈钢防盗门经营部购买4扇不锈钢防盗门,安装后发现门框烤漆掉漆,找到商家交涉要求赔偿未果,遂拨打、投诉。龙海榜山、投诉站接诉后,依法组织生产厂家、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现场协商调解,经营者同意给予郑先生适当赔偿,但由于双方争议金额差距大,无法达成一致协议。7月28日,龙海市、再次组织厂家、经营者到消费者家中现场、,发现引发质量纠纷的不锈钢防盗门的门框确实存在小部分脱漆,但脱漆原因是质量问题还是装修不当引起则难以认定。该4个防盗门售价3200元,厂家和经营者当场表示愿意补偿郑先生9600元,而郑先生则提出非要赔偿其50000元不可。厂家和经营者难以接受,、后以调解不成告终。

  、工作人员提醒,法律只能保护消费者遭受的直接损失,不能扩展到非直接损失,消费者维权应合理合法。消费者维权时,若不切实际“天价索赔”,会让商家无法接受,这样做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难使消费纠纷得到及时的解决。消费者维权要有理、有据、有节,漫天要价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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