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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家药企违法发布药品、保健品广告被许昌市食药局点名
2017-08-24      来源:www.zgcp315.com      编辑:315防伪      访问量:

、青年网许昌823日电(孙妍文)823日,许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发布2017年第5期发布情节严重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产品公告。一保健食品和一非处方药广告违法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宣传治疗功效,有媒体进行违法宣传,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严重误导消费者等。 

公告显示: 

为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行为,避免人民群众受违法广告误导,保护公众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安全,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办法暂行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监测到20175月份河南省部分媒体发布违法广告共26条次,其中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有1条次,保健食品有25条次。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的有:1.陕西金象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补脑丸”,其药品功能主治为滋补精血,健脑益智,安神镇惊,化痰熄风。用于迷惑健忘,记忆减退,头晕耳鸣,心烦失眠,心悸不宁,癫痫头痛,神烦胸闷。该企业在一媒体发布违法广告,该广告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存在宣传治疗功效;2.云南七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七丹牌唯力胶囊”,其保健作用为缓解体力疲劳、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该企业在两家媒体发布违法广告,该广告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存在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严重误导消费者。 

许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表示,现将违法广告予以公告,请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对于怀疑虚假、夸大宣传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及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举报。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继续加强对在本辖区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发现违法、违规发布广告的,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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