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防伪办理 >> 政策法规 >>
2008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
2016-04-15      来源:www.zgcp315.com      编辑:315防伪      访问量:

    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08年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和分配原则》(、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62号,以下简称《分配原则》)、《2008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申请和分配细则》(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78号,以下简称《分配细则》)中的有关规定,现将2008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持有2008年小麦、玉米、稻谷及大米、食糖、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终用户,当年未就全部配额数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均应将其持有的关税配额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15日前交还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外经贸厅).、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对交还的配额进行再分配.对、终用户9月15日前没有交还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的配额,、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在分配2008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时按比例相应扣减.


    二、获得本公告第一条所列商品2008年进口关税配额并全部使用完毕(需提供进口报关单复印件)的、终用户,以及符合《分配原则》、《分配细则》中所列申请条件但在年初前分配时未申请2008年进口关税配额的新用户,可以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外经贸厅)提出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


    三、申请者需在9月1日至15日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外经贸厅)递交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申请格式依照附件《2008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表》的有关规定填写.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外经贸厅)对申请者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核后,于9月1日开始将符合条件的申请通过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计算机管理系统分别进行申报,并于9月20日前将申请按时间顺序汇总后,以书面形式分别上报、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五、、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按照网上申报的顺序对用户交回的配额进行再分配.10月1日前将关税配额再分配的结果通知到、终用户.

当符合条件的申请数量总和小于关税配额再分配量时,每个申请者的申请均可获得满足;当符合条件的申请数量总和大于关税配额再分配量时,根据《分配原则》、《分配细则》中的有关规定,按照先来先领的原则进行再分配.


    六、再分配关税配额的有效期等其他事项按照《暂行办法》、《分配原则》、《分配细则》执行.


    七、小麦、玉米、稻谷及大米、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再分配,由、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由商务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厅(外经贸厅)组织实施.

315防伪中心 315防伪 315防伪
1 2 3
防伪标签制作
什么是防伪标签?防伪标签(标识)是商品生产厂家对自家商品做的防伪认证,这种防伪认证使用一物一码原则;商品在市场时消费者可以通过数码防伪查询,看到生产厂家信息和产品详细说明。防伪标在保护生产厂家的产品不被仿冒,也帮助消费者快速查询产品的真伪。
315防伪标签 二维码防伪标签
315防伪标签
315防伪入网申请
关于防伪
溯源系统
不干胶标签
二维码防伪
电码防伪标签
企业防伪
防伪印刷
防伪查询
防伪标志
防伪标贴
防伪服务
防伪标签
防伪系统
防伪提问
防伪投诉
行业防伪
防伪标识
防伪商标
防伪标签制作
二维码防伪标签
关注查防伪码
315防伪微信二维码防伪标签

Copyright © 2008-2026 315防伪查询中心 www.zgcp315.com 315防伪咨询电话:4000402365

315防伪码查询中心,独立“密码矩阵表”加密算法让您产品防伪码“一物一码”实现产品防伪标签数字化,快速提升产品档次,提升产品品牌形象。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