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防伪办理 >> 315曝光 >>
诉至法院维权 因证据不足被驳回
2018-06-07      来源:www.zgcp315.com      编辑:315防伪      访问量:

因公司财务人员工作疏忽,错将支付给陕西某商贸公司的4万余元货款打入了汉中某商贸公司账户中。多次要求退还无果,安康市某百货公司将汉中某商贸公司告上法庭,但因证据不足被驳回。

汉中某商贸公司曾与安康某百货公司有业务往来。2016年3月,安康某百货公司的财务人员因工作疏忽,错将支付给陕西某商贸公司的货款45172.68元打入了汉中某商贸公司账户。安康某百货公司发现后,立即与汉中某商贸公司法人代表李某联系,李某承诺将上述款项返还,但之后李某电话关机,无法联系。

随后,安康某百货公司派人前往汉中寻找,却发现该公司已搬离。经与该公司负责人李某联系,李某再次承诺在4月14日退回款项。然而,半年过去,李某电话不接,款项也不予退还。无奈之下,安康某百货公司将汉中某商贸公司告上法庭,请求、裁决判其返还货款,并向、提交了转款凭证、增值税、、录音光盘等。

、核实后,汉台区、认为,若安康某百货公司以不当得利为诉求要求汉中某商贸公司返还45172.68元款项,就必须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汉中某商贸公司基于不正当理由或不合法理由取得了相应资金,但安康某百货公司提交的转账凭证仅能证明双方发生过经济往来,但不足以证明汉中某商贸公司存在不当得利,其余证据也缺乏相应的合法、和关联、,安康某百货公司对此应承担相应举证不能的后果。

、判决驳回安康某百货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29元,由安康某百货公司负担。 通讯员 马小妮

法官寄语:

一般情况下,不当得利中的受益人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主动将获得的金钱、财物返还受害人。但许多人见钱眼开、见利忘义,想方设法将不当利益据为己有。

因此,只要有足够证据证明受益人不当得利,尽管他在获得利益时并没有违法行为,但如果弄虚作假、拒不返还,便演变成违法行为,必要时、可以强制其履行返还义务。

315防伪中心 315防伪 315防伪
1 2 3
防伪标签制作
什么是防伪标签?防伪标签(标识)是商品生产厂家对自家商品做的防伪认证,这种防伪认证使用一物一码原则;商品在市场时消费者可以通过数码防伪查询,看到生产厂家信息和产品详细说明。防伪标在保护生产厂家的产品不被仿冒,也帮助消费者快速查询产品的真伪。
315防伪标签 二维码防伪标签
315防伪标签
315防伪入网申请
关于防伪
溯源系统
不干胶标签
二维码防伪
电码防伪标签
企业防伪
防伪印刷
防伪查询
防伪标志
防伪标贴
防伪服务
防伪标签
防伪系统
防伪提问
防伪投诉
行业防伪
防伪标识
防伪商标
防伪标签制作
二维码防伪标签
关注查防伪码
315防伪微信二维码防伪标签

Copyright © 2008-2026 315防伪查询中心 www.zgcp315.com 315防伪咨询电话:4000402365

315防伪码查询中心,独立“密码矩阵表”加密算法让您产品防伪码“一物一码”实现产品防伪标签数字化,快速提升产品档次,提升产品品牌形象。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