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防伪办理 >> 315曝光 >>
“三无”肉制品含过量添加剂 销售商获刑7个月
2017-06-16      来源:www.zgcp315.com      编辑:315防伪      访问量:

黑龙江青冈县的陈某为牟取利益,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非法生产肉制品,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将其销往、多地。日前,该案经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审理,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万七千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4月,被告人陈某在无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青冈县经营某食品加工厂,从哈尔滨市购进肉食品原料,非法制售猪肉板、五花肉卷、羊肉卷、肥牛卷、鸭肉板等肉制品销往黑龙江、辽宁、山东、吉林等地,非法销售肉制品价值17万余元。2016年10月,被告人陈某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检验,该厂生产的肉制品中鸭肉卷、牛肉卷中,添加剂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或其他严重食源、疾病,其行为触犯 《刑法》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陈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当庭供认,不作辩解。

黑龙江省青冈县人民、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盈利为目的,在没有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在食品加工过程中,超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其行为己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认为,被告人陈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尚未给社会造成危害后果,犯罪情节较轻,可从轻处罚,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和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依据《刑法》《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万七千元。

315防伪中心 315防伪 315防伪
1 2 3
防伪标签制作
什么是防伪标签?防伪标签(标识)是商品生产厂家对自家商品做的防伪认证,这种防伪认证使用一物一码原则;商品在市场时消费者可以通过数码防伪查询,看到生产厂家信息和产品详细说明。防伪标在保护生产厂家的产品不被仿冒,也帮助消费者快速查询产品的真伪。
315防伪标签 二维码防伪标签
315防伪标签
315防伪入网申请
关于防伪
溯源系统
不干胶标签
二维码防伪
电码防伪标签
企业防伪
防伪印刷
防伪查询
防伪标志
防伪标贴
防伪服务
防伪标签
防伪系统
防伪提问
防伪投诉
行业防伪
防伪标识
防伪商标
防伪标签制作
二维码防伪标签
关注查防伪码
315防伪微信二维码防伪标签

Copyright © 2008-2026 315防伪查询中心 www.zgcp315.com 315防伪咨询电话:4000402365

315防伪码查询中心,独立“密码矩阵表”加密算法让您产品防伪码“一物一码”实现产品防伪标签数字化,快速提升产品档次,提升产品品牌形象。网站地图